为切实做好养老机构运营质量“以奖代补”工作,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督促养老机构规范运营管理、提升服务水平、严守安全底线,持续推动本区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上海市养老服务机构“以奖代补”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补范围
经杨浦区民政局办理养老机构备案手续(或获得养老机构许可证),在本行政区域内举办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养老机构。
二、奖补原则
养老机构运营质量以奖代补遵循以下原则:
(一)注重导向。聚焦养老机构服务增能、增效,鼓励养老机构积极争先创优,扶持本区养老服务机构向专业化、优质化发展。
(二)体现公平。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适用奖补政策,符合条件的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享受同等政策待遇。
(三)综合评价。统筹考虑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平、安全生产、人才队伍建设、绩效目标完成等情况实施补贴,促进养老服务质量与资金使用效能整体提升。
(四)规范透明。强化资金流向追溯与预算执行管理,确保奖补全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三、奖补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养老机构可享受区民政局运营质量以奖代补:
(一)执业满1年;
(二)依法依规备案(含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尚在有效期内);
(三)服务质量日常监测结果为“一般”及以上;
(四)社会组织年检合格(不包含基本合格)或完成企业年度报告公示;
(五)机构持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护理员占比等核心指标达到当年度市民政局下达的年度考核指标基数;
(六)未发生相关部门认定的安全责任事故;
(七)完成当年度市、区民政局交办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信息系统数据填报、年报、床位控制、预收费监管等工作任务;
(八)建立专账或辅助账,资金使用规范可追溯,无挪用风险。
四、评分标准
养老机构运营质量“以奖代补”实行评分制,评分由基本分和附加分两部分组成,基本分总分100分,附加分最高计5分。
(一)基本分(总分100分)
基本分共设6项考核指标,各项指标分值、考核标准及计分规则如下:
1.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考核(70分)。依据市级养老机构日常服务质量监测结果分级计分,机构获评监测等级对应得分:获评“优秀”等级,得70分;获评“良好”等级,得55分;获评“一般”等级,得40分。
2.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考核(10分)。本项指标分两部分考核计分,总分10分,实行扣分与分级计分结合制,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1)问题整改考核(5分)。根据市民政局“养老服务云监管系统”以及市、区两级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结果,针对发现的安全问题,机构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的,每出现1项未整改问题扣1分,扣满5分为止。
(2)第三方安全评估考核(5分)。依据区民政局组织的第三方安全生产评估报告得分分级计分,评估得分90分及以上的,得5分;得分80分(含)至90分的,得2分;得分低于80分,或考核周期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本项不得分。
3.护理人员技能等级占比考核(5分)。考核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护理员占比情况,达标对应得分:占比达到35%及以上的,得5分;占比32%(含)至35%的,得4分;占比30%(含)至32%的,得3分;占比低于30%的,本项不得分。
4.投诉信访处置考核(5分)。针对信访投诉、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单等诉求,经查证机构负有主要或全部责任的,每件扣2分,扣满5分为止。
5.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考核(7分)。考核机构养老服务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涵盖机构等级评定参与、养老服务信息系统数据规范填报、年报填报、床位控制、预收费监管等工作,根据各项工作完成质量综合计分,最高得7分。
6.服务质量满意度考核(3分)。开展入住老人及家属服务满意度调查,依据满意度调研结果综合计分,最高得3分。
(二)附加分(最高加5分)
附加分实行累计加分制,单家机构加分总额不超过5分,符合以下情形的予以对应加分:
1.积极承接并完成政府养老服务实事项目、民心工程相关任务,根据项目完成质效酌情加分。
2.主动参与国家级、市级、区级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质量奖评选、示范机构创建等工作,根据创建层级和成果酌情加分。
五、奖补标准
(一)床位运营补贴
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或兜底保障型养老床位,给予1500元/年/床位的运营质量以奖代补;
综合评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不满90分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或兜底保障型养老床位,给予1000元/年/床位的运营质量以奖代补;
综合评分在70分(含70分)以上,不满80分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或兜底保障型养老床位,给予600元/年/床位的运营质量以奖代补;
综合评分在70分以下的,不予发放运营质量以奖代补。
(二)服务质量日常监测优秀奖
市民政局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结果为优秀的,同时符合本实施办法奖补条件的机构,以两年为一轮,每年奖励100000元。
六、使用范围
(一)用于更新改造各类安全设施设备;
(二)用于添置养老服务器具;
(三)用于老人居住条件改善;
(四)用于机构支付房租;
(五)用于公共事业费支出;
(六)用于机构内工作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职业提升培训等。
资金使用需严格遵循专账管理要求,接受区民政局及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确保资金流向可追溯、使用效能最大化。
七、评审办法
本区养老机构运营质量以奖代补评审工作由区民政局牵头,奖补对象为上一年度符合奖补条件的养老机构,每年集中开展一次。工作于第一季度启动。按照“安全运行、服务规范、管理有序、财务合规、绩效达标”的要求,进行综合评估。评审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局职能科室、区社会事业和社区事务发展中心等相关单位及专业人员组成初评工作小组。以《杨浦区民政局关于养老机构运营质量以奖代补发放综合评估明细表评分表》为核心依据,围绕日常服务质量监测、安全生产、护理员技能占比、投诉处理、重点工作落实、服务满意度等基本指标,及实事项目参与、荣誉创建等附加指标开展综合评分。
初评结果报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后,由区民政局公示评估结果、补贴金额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拨付奖补经费。
八、附则
本办法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原《杨浦区民政局关于养老机构运营质量考评奖补的实施意见》(杨民发〔2023〕44号)同时废止。本办法涉及的运营补贴发放相关事项,如与上级机关发布的文件不一致,或上级机关出台新的规定、要求,均以上级文件为准。
附件:
1.杨浦区养老机构运营质量“以奖代补”标准评分表
2.杨浦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表
3.杨浦区养老机构运营质量“以奖代补”汇总审批表



